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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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0日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灵武检察院向恶意欠薪者“亮剑”
助推农民工讨薪维权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其他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逐渐增多,农民工在讨薪路上四处碰壁,甚至采取跳楼、自杀等极端手段要“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按照高检院《2018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点》要求,灵武市检察院抢抓机遇,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检察监督,2018年共办理各类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35件,法院全部判决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点赞。
案情回顾:2018年2月,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专项监督走访市劳动监察大队过程中发现,武某于2015年雇佣张某某在其经营的灵武市某材料公司承包的家装工程工地从事水、暖、电工程改造劳动,后经结算武某共计欠付张某某劳动报酬11000元。张某某多次向武某催要,武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予支付,直至2017年9月20日张某某将武某欠付劳动报酬的问题投诉至灵武市劳动监察大队,灵武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受投诉后,经向武某问询、调查,其承认拖欠张某某11000元劳动报酬未支付的事实,并承诺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到期后经灵武市劳动监察大队督促,武某仍一直拖欠不予支付,张某某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手头缺乏证据、又不懂法律、加之家庭生活困难,缺乏诉讼能力,不知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接到张某某支持起诉的申请后,因是涉民生案件,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及民行检察部办案人非常重视此案,采取“案件快速受理、证据快速固定、救济方式快速明确”的“三快速”工作机制,及时与灵武市劳动监察大队沟通联系,经过多次调查、问询,帮张某某固定证据,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建议法院敞开“绿色通道”,尽快审理此案,帮助张某某追回拖欠的劳动报酬。灵武市人民法院收到支持起诉书后,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决定将案件纳入“绿色诉讼通道”,简化立案审批手续,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于1月25日当天立案,并于2月8日开庭审理,灵武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因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法官当庭判决“被告武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某某支付劳务报酬11000元……”该案是全区首例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助农民工讨薪案。
此案的胜诉,增加了检察官的办案热情,积极拓展线索来源,将线索渠道延伸至司法局、人社局、工会以及法律援助中心等,进一步拓宽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并对重大突发的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审查、从速办理、限期结案,相继办理了XX公司恶意欠薪等34件涉民生案件,快速有效的解决了农民工讨薪问题,彰显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为构建平安灵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中国经济腾飞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2019年,灵武检察院将继续“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向恶意欠薪者“亮剑”,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自身的合法权益。